1.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2.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均合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